close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等的決定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的決定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一、對《浙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作出修改

1.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選舉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以一個或者幾個居民區、一個或者幾個村劃為一個選區,規模較大的村或者居民區可以劃為兩個以上選區;參加鄉級選舉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單獨或者與鄰近單位、居民聯合劃為一個選區。”

2.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五項中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幾個字。

3.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執行地所在選區登記。”

4.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公民參加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

“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5.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並將第四款中“可以書面形式委托”修改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可查核的方式委靜電除油煙機價格托”。

6.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執行地投票。”同時將第三款中“選民大會”修改為“選舉大會”。

7.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投票結束後,選民推選出來的監票、計票人員應當立即密封票箱,送選區或者選舉大會計票處集中清點選票,並將投票人數和收回的選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經監票、計票人員簽字後由選區或者選舉大會統一計票。”

8.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增加一靜電抽油煙機款,作為第二款:“當選代表名單由本級選舉委員會予以公佈。”

9.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在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前公佈代表名單。”

10.將第五十六條改為第五十八條,並在第一款中“並派人到選區具體組織補選事宜”後增加“從公佈選民名單到選舉日的期限,可以少於本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期限,但不得少於十二日”一句。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二、對《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作出修改

1.將第十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根據主席團的安排,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受委托組織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

2.將第十七條修改為:“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代表應當通過調研、視察、走訪、代表接待日、主題活動、網絡平臺、代表聯絡站等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反映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3.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傢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省、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視察的,一般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內進行;跨越上述行政區域的,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組織安排。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安排,對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

“代表可以持代表證就地視察。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的要求,聯系安排本級或者上級的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

4.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應邀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立法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會議,聽取專項工作報告,也可以列席或者應邀列席下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相關活動,並提出意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組織的執法檢查和其他活動。”

5.第二十六條最後增加“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註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一句。

6.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健全聯系代表制度,通過邀請代表列席會議和參加有關活動、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接待代表等形式,加強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系,聽取代表的意見和要求,擴大代表對常務委員會活動的參與。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可以結合本委員會的工作組織代表開展活動,邀請代表參加立法、監督等工作。”

7.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各種形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8.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完善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通過調研、視察、走訪、代表接待日、主題活動、網絡平臺、代表聯絡站等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強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

“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表,通過代表聯絡站定期接待選民和人民群眾,及時收集、整理、分析代表在聯絡站受理選民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並交有關單位辦理。

“代表基本信息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公開。”

9.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應當為本轄區內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

10.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並印發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11.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建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情況登記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代表應當按照要求準確登記執行代表職務的具體事項,便於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瞭解其選出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

第四款修改為:“代表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報告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回答詢問。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定期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省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可以對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開展評議。”

12.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代表身份、執行代表職務幹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牟取個人和特定關系人的利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與個人職業活動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六條修改為:“下列情況不應當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一)涉及解決代表本人或者其親屬個人問題的;

“(二)代轉人民群眾來信或者案件申訴材料的;

“(三)屬於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

“(四)沒有具體內容的;

“(五)對尚未審理終結的具體司法案件提出具體意見的;

“(六)對正在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提出具體中標意見的;

“(七)其他不應當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

2.將第七條修改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扼要,一事一件,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

“代表通過浙江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提交建議、批評和意見,也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並由代表親筆簽名。”

3.將第十二條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應當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擬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後,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有關機關、組織重點研究辦理。”

4.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進行分析,集體研究辦理措施,擬定辦理工作方案。”

5.第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承辦單位應當圍繞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主要內容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解決實際問題。”

將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修改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其辦理情況涉及國傢秘密的,承辦單位以及相關人員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6.第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承辦單位對於內容相同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合並辦理,但應當分別答復代表。”

7.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答復,經集體研究後,按照統一格式行文,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發並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公文形式答復代表。”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靜電機保養意見時,應當根據要求及時將辦理過程、辦理結果等相關信息錄入浙江人大議案建議管理系統。”

8.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代表在收到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答復後,應當按規定填寫《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及時寄送承辦單位;同時,通過浙江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對本人領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進行反饋評價。”

9.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代表對承辦單位的答復不滿意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督促承辦單位再次研究辦理,承辦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重新書面答復代表。”

10.刪去第二十七條最後“對需要重點辦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組織力量,跟蹤督辦,提高督辦實效”一句。

11.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聯合督辦制度,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組織代表視察、民主評議、跟蹤督辦、第三方評估等形式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工作。”

第二款修改為:“對需要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應當制定具體督辦方案,組織力量,加強監督檢查,通過走訪座談、專題調研、跟蹤督辦等形式提高督辦實效,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報告重點督辦工作情況。”

12.第二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通過浙江人大門戶網站和浙江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和代表予以公開。”

13.將第三十條中的“單位、個人以及代表最滿意承辦件予以表彰和獎勵”修改為“單位、個人以及優秀承辦件予以表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一川抽水肥清理行|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X戰警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專業網|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影片
台中抽水肥專業網|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台灣靜電機批發工廠|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油煙處理機|靜電油煙處理機推薦
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機保養,靜電機清洗,靜電油煙處理機


arrow
arrow

    zxr597tv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